【國立臺灣圖書館 114年臺灣學博碩士論文研究獎助 開始徵件!】
要點及申請表下載→ https://wwwacc.ntl.edu.tw/ct.asp?xItem=9877&ctNode=2223&mp=5
【申請對象】
(一)教育部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校院博、碩士班研究生,其學位論文以臺灣學研究有關之人文、藝術及社會等領域為主題者,均得申請。
(二)申請之博、碩士論文以申請期限截止日前二年內完成(以論文通過口試日期為準)之作品為限,且同一作品不得重複申請。申請者若以同一論文獲得其他單位獎(補)助,應於申請時據實填載,供本館評審時參酌。
【獎助名額及方式】
(一)博士論文:以獎助優等及佳作各1-3名為原則,獎助優等新臺幣5萬元,獎助佳作新臺幣1萬2,000元。
(二)碩士論文:以獎助優等及佳作各1-6名為原則,獎助優等新臺幣3萬元,獎助佳作新臺幣8,000元。
(三)致贈得獎者及其指導教授獎狀各乙紙。
(四)實際獎助名額依評審結果得增額或從缺。
【申請方式】
申請期限:114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以掛號郵戳為憑),如有異動,以本館公告之期限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文件:申請人需檢送申請書(請至本館網站下載)及經學校審核通過之博碩士論文3冊。所有申請文件,本館恕不退還。
【權力及義務】
(一) 得獎者須保證其論文內容未有抄襲、改作、侵權等違反學術倫理或著作權相關法規之情事,否則本館有權取消獎助資格,並追繳所有已撥付之獎助金。
(二) 得獎之論文應於論文正式出版時首頁註明:「本著作榮獲國立臺灣圖書館博碩士論文研究獎助,特此致謝。」字樣。
(三) 得獎者應同意無償授與本館得不限地域、時間、方式,公開陳列、展示、傳輸其論文著作全部內容之權利。
(四) 得獎者應於掛號通知指定期限內(以郵戳為憑),檢送授權書、論文著作3冊及光碟數位檔(PDF檔,各章節分檔且不加任何浮水印)乙份供典藏與利用。
(五) 經本館評審獲得優等之得獎者,並應切結不以同一論文再領取其他政府機關之獎(補)助。
(六)優等得獎者同意應於一年內將得獎之論文依本館《臺灣學研究》半年刊撰稿格式改寫為2萬字以內之論文並投稿至該刊物,如獲刊登,可另依規定致贈稿酬。如未於期限內或未經改寫逕予投稿者,本館將追回所頒發之獎金及獎狀。
業務聯絡人:國立臺灣圖書館 參考特藏組 蔡小姐 (02)2926-6888#4216 hptsai@mail.ntl.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