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日本臺灣交流協會申請簡章暨本校「薦送學生申請校外單位短期赴外研修獎助學金準則」辦理。
- 旨揭獎學金規定,一份學生交換協議書可推薦5名學生參加甄選。(依據申請簡章第2條第3項:留學開始時,修業年限不可超過正規修業年限。(延畢生不可申請)
- 校內申請流程:
- 校級交換生:通過本校國際事務處所辦理「112學年度第一學期(秋季班)校級交換生甄選」之學生,請於截止日前將申請表件繳至國際事務處。
- 院系所級交換生:本校各院系所與日本大學院系所簽訂有學生交換協議書者,簽約單位可自訂標準於單位內進行公開初選,並於截止日前將薦送之學生申請表件連同日方大學業務承辦人聯絡資訊繳至國際事務處。
- 詳細資訊公告於國際事務處網頁。
- 本校學生出國學籍規定請洽教務處。
- 本案由國際事務處將所有符合簡章規定之薦送生甄選申請文件於主辦單位申請截止日期2023年6月16日前寄出,俟日本臺灣交流協會通知複審結果(預計2023年8月)將公告於國際事務處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