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臺灣史研究所徵聘教師
(公告日期:109年12月9日)
一、職級及名額:專任或專案助理教授(含)以上教師若干名。
二、領域:具博士學位,學術專長為臺灣史、東亞史、原住民史、海洋史等領域者。
三、資格:
(一)已取得博士學位,最高學歷為本校授予者,應具有與任教科目性質相近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資歷二年以上。
(二)除獲有博士學位之初任教師※外,新聘專任教師應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 三年內有正式出版之專書,並檢附審查意見及通過出版之相關證明。
- 最近三年發表二篇SCI、SSCI、TSSCI、EI、A&HCI、民國一百零五年新制THCI(原THCI Core)或SCOPUS等索引收錄之學術性期刊論文,且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 最近三年至少主持二個科技部(原國科會)研究計畫。※
- 傑出專業實務表現,並檢附相關證明。
※註1:初任教師係指自獲得博士學位起至本所對外公告日止,2年內(不含男性兵役年資或女性因懷孕生產者)未有專科以上學校專任教師年資者。
※註2:前述期刊論文及科技部(原國科會)研究計畫,得相互折抵。
四、檢附資料:
(一)個人學經歷表及學歷證件影本各一式三份。(持國外學歷而無教師證書者,國外學歷證件須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並附中文譯本各一份)。
(二)近三年(106.12.01起至109.12.31止)學術著作目錄及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目錄一式三份。
(三) 近三年(106.12.01起至109.12.31止)之學術著作及其他研究成果各一式三份(請標記「代表著作」)。
(四)2門主要可任教科目之教學計畫大綱。
(五)若有教師證書者請檢附。
(上述(一)、(二)、(四)項表格請下載附件檔案或從本所網頁公告下載https://www.taih.ntnu.edu.tw/?p=7694)
請將前項資料依順序排列,並將檢附「應徵教師資料表」,掛號寄至「10610臺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62號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臺灣史研究所」,請註明「應徵臺灣史研究所教師」。
五、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110年1月15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
六、本校徵才流程依本校教師評審辦法規定須先經核定員額,故本次徵才尚需俟本校核給教師員額後,始能依核定人數擇優聘之。
七、聯絡方式:謝維倫行政專員
電話:(02)7749-1478
傳真:(02)8369-3941
e-mail:taih@deps.ntnu.edu.tw
【附件】110學年度本所增聘專任教師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