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轉知】歡迎本院學生「6/2前」踴躍填答【鼓勵學生培養多語能力】證書申請

為鼓勵本院學生培養多語能力

厚植就業競爭力

本院業於112年4月17日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

並於112年5月23日以師大文院字第1121014803號函發布在案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文學院鼓勵學生培養多語能力作業要點

要點內容:

一、 本院為鼓勵學生培養多語能力,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鼓勵之對象為文學院學生(含大學部及研究所學生,惟外籍生申請語言種類限非所屬國籍之官方語言)。

三、 在學期間修習華語以外之國家語言(註)或英語以外之第二外國語,同一語言課程達以下條件之一者:

(一) 修畢臺灣大學系統(含臺師大、臺大及臺科大)4個學期(每學期至少2學分)同一語言課程8學分且成績皆達B(含)以上。

(二) 修畢本校進修推廣學院同一語言課程至少128小時,且成績及格,取得修習證明。

(三) 取得該語言等同於CEFR B1之證書。

四、 本院學生完成上述修習條件後,可向文學院辦公室申請多語能力證明。

五、 本要點經本院之院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本院學生如符合上述條件者

歡迎填報以下表單:https://forms.gle/36nQUQ4hkr1dUuP1A

俾利彙整後(以學期為單位統一發證一次,111-2學期為首次發證),

於112年6月6日週二中午在文學院會議室(誠大樓B1)
院務會議中頒發證書(敬備餐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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