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10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減免」,為符防疫政策並避免群聚,不受理臨櫃繳件。

  1. 本校學雜費減免系統分2階段開放,第1階段為110年6月10日至6月25日,第2階段為110年8月1日至9月1日,申請後若繳費單尚未扣除減免金額,請暫勿繳費。
  2. 證明文件之有效日期需在110學年第1學期之註冊日(110年9月1日)之後。
  3. 因防疫政策及避免群聚,申請方式變更如下:
    •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子女線上申請後,一律用郵寄紙本申請表、身障手冊影本、戶籍謄本正本至生活輔導組。
    • 低收、中低收、特境家庭子女、原住民族、軍公教遺族學生若109學年下學期曾經申請通過該身分者,只需線上申請,免郵寄紙本文件,首次申請者仍需寄紙本申請表及相關文件。
  4. 同時申請學雜費減免及就學貸款;或同時申請弱勢助學金及就學貸款者,須先辦理減免後再辦理就學貸款,貸款金額需為扣除減免或弱勢助學金後之金額,切勿超貸。
  5. 已請領政府提供之其他教育補助費;或其他減免學雜費性質相當給付者(如公費生、農會、漁會補助、弱勢助學金等),僅能擇一辦理。已申請學雜費減免者,不得再改申請其他政府補助。同一學期已享受就學減免費用者或復學時該學期曾申請減免補助,不得重複申請。
  6. 有關資訊請瀏覽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減免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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